貳、淡新檔案中常見的文書類型

  不論從《淡新檔案》的時間或案件內容來看,都是一部繁雜的政府文書,也因應需要產生了許多不同的文書類型。在今日的政府文書中,依據「公文程式條例」第2條規定,公文類型分成「令」、「呈」、「咨」、「函」、「公告」與其他類等等,且各有作用。例如「函」用於各機關間公文往復,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覆時用之。「公告」用於各機關對民眾有所宣布時用之。

  又依據類型可以概分為「上行文」(下級給上級的公文)、「平行文」(雙方層級相當)與「下行文」(上級寫給下級機關),但今日公文區分已經較為簡化,一般多從公文結尾處期望語來判斷:


  以下的介紹將以「上行文」、「平行文」與「下行文」官員之間與民眾與官方之間往來公文書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