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
代公文書相當多,包含了「詔書」、「題本」、「奏本」、「奏摺」、「接帖」、「諭旨」等等,這些公文書都與皇帝有直接與間接關係,例如官員要像皇帝報告公事則以「題本」為主,例如錢糧兵馬、命盗刑名等一律使用「题本」,蓋上官印,其餘則以奏本為主,故有「公題私奏」之稱呼。接帖則是總督巡撫在呈上題、奏本時給通政司備查的文書。在這些文書外,另外有官員之間往來的公文與民眾給官府的公文,《淡新檔案》限於機關層級,以官員之間或民眾給官府的文書為主。
《淡新檔案》中的公文書由六個部分為組成,分別是「受文者
—前銜
—事由
—正文
—結束語
—後書
」,六個部分組合而成。另外,現代公文書多採橫式書寫,由左至右,而淡新檔案中的公文則是採直式書寫,由上而下。雖然和今日公文有很大的不同,但仍依稀可以今日公文中的組成中發現類似的格式。我們可以清代公文書中的「前銜」當作是公文中的「發文機關」,「事由」則演變為今日的「主旨」,「正文」則是「說明」,「後書」則是官員署名。今日公文書中的「文別」、「速別」、「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」、「附件」、「正本」或「副本」、「收文日期字號」、「分類號」與「本存年限」等項目則不見於清代的公文。在「承辦人」項目上,清代縣官會依據其性質交由各房胥吏來處理。1
以下將利用光緒18年11325案來進一步解釋公文組成項目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