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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行政互動教材

清代官方所能控制僅能達到州縣層級,這個層級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其實範圍非常遼闊。以清代台灣北部的淡水縣為例,其在日本統治的前夕,行政區劃涵蓋了今日台北市與新北市,其衙門編制內的不過十餘人,加上編制外人員不過百餘人,一旦有事往往難以兼顧。曾有官員就指出:「命盜等案層見迭出,往往方急北轅,旋憂南顧,分身無術,枝節橫生。」


在這樣的情況下,當知縣有問題時,除了差役外,就必須大量仰賴總理與地保的協助。當台北府交辦一件事情下來後,新竹知縣收到命令,就會交辦給差役,再交辦給總理、紳董、地保,並由他們去執行命令。這些總理和地保嚴格來說不是官方的衙門內編制人員,只能透過官方給予的「牌戳」取得執行事務的正當性,以此來執行交辦業務。

清代當時編制表

淡新檔案12218_011件中的總理黃文繡牌戳(左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