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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新檔案介紹

《淡新檔案》是1776年至1895年(清乾隆41年至光緒21年)120年間淡水廳、臺北府及新竹縣的行政與司法檔案,1895年日本接收後以其內容多涉司法業務,交由新竹地方法院保管,以後又轉送覆審法院(即高等法院)。1930年代因臺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徵集臺灣史研究資料,乃由覆審法院轉送台北帝大,台北帝大基於該批資料乃清朝治臺官府之檔案,將之命名為《臺灣文書》。

《淡新檔案》中的地圖(TH11714_ 007_00_01_4), 圖中清楚描繪新竹與苗栗地區之相對位置,以及各地間的距離

戰後移交臺灣大學法學院,法律系戴炎輝教授於1950年代起主持整理工作,因考慮該批資料所涵蓋之地域為清末之淡水廳、臺北府及新竹縣,乃將之改名為《淡新檔案》。


《淡新檔案》與清代的行政區劃

臺灣在清代經過數次行政區域重劃,新竹縣在行政區劃上亦歷經下列變遷:雍正元年至光緒元年為隸屬於淡水廳,光緒元年至光緒五年為隸屬於臺北府,光緒五年正式成為新竹縣。因此,新竹縣檔案房裏所典藏的檔案,在不同的時期,就包括不同行政區劃的案卷:

1.乾隆54年(1789)~光緒元年(1875):部分淡水廳案卷

2.光緒元年(1875)~光緒5年(1879):部分臺北府案卷

3.光緒5年(1879)~光緒21年(1895):部分新竹縣案卷(光緒15年新竹、苗栗分界後,屬苗栗縣之部分改由苗栗縣管理。)


淡新檔案的起迄時間與數量

《淡新檔案》中收藏年代最早的一案為乾隆54年(1789)的11301案,其次為嘉慶10年(1815),有13304、16401、23301三案,最晚則到光緒21年(1895年)。若以清朝皇帝的年號區分,數量最多的時期為光緒年間(1875-1895),共有838案;其次為同治年間(1862-1874),共有161案;咸豐年間(1851-1861)又次之,共有80案。